反复流产需做哪些检查?

2025/8/7 14:13:45      点击:
    反复流产指与同一性伴侣连续发生3次及以上在妊娠28周前的胎儿丢失,包括早期流产(妊娠12周前)和晚期流产(12-28周),病因复杂,涉及遗传、解剖、内分泌、感染、免疫等多方面因素。
    主要表现为连续多次妊娠后阴道出血、腹痛,继而妊娠组织排出;部分患者可无明显诱因,或伴随基础疾病症状,如甲状腺功能异常(怕冷、乏力或心慌、多汗)、糖尿病(多饮、多尿)、自身免疫性疾病(皮疹、口腔溃疡);超声检查可发现胚胎停育、空孕囊或胎心消失。
    检查需系统全面,包括:遗传因素(夫妻双方染色体核型分析,胚胎绒毛染色体检查);解剖因素(经阴道超声、宫腔镜检查排除子宫畸形、宫腔粘连、子宫肌瘤、子宫内膜息肉);内分泌因素(甲状腺功能、空腹血糖、胰岛素、性激素六项、抗苗勒管激素检测);感染因素(生殖道分泌物支原体、衣原体、TORCH筛查);免疫因素(抗磷脂抗体谱、抗核抗体、封闭抗体检测)。治疗需针对病因:染色体异常者考虑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;解剖异常者行宫腔镜手术矫正;内分泌异常者药物调节(如甲状腺功能减退补充左甲状腺素,糖尿病控制血糖);免疫异常者采用低分子肝素、阿司匹林或糖皮质激素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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